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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自考国际私法试题 练习备考不容错过

作者:nhjy发布时间:2021-04-06浏览量:

  这几年国际私法专业越来越火热,很多学员通过自考国际私法后找到了高薪工作,以至于现在报名该专业的人越来越多,所以面对2021年4月的考试,赶快来做做2020年重庆自考国际私法试题吧。

重庆自考

  一、单选

  1.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是

  A.区际法律冲突

  B.人际法律冲突

  C.时际法律冲突

  D.种族法律冲突

  1.【答案】B

  2.荷兰的法则区别说代表人物

  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萨维尼

  D.胡伯

  2.【答案】D

  3.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这是一条

  A.实体法规范

  B.冲突法规【中公自考】范

  C.准据法

  D.识别

  3.【答案】B

  4.对于反转,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场是

  A.接受反转

  B.接受转致

  C.接受间接反转

  D.排除反转

  4.【答案】D

  5.中国有关先决问题的规定

  A.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

  B.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

  C.个案分析确定

  D.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来确定

  5.【答案】B

  6.凡外国人进入内国,他们能否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及民事诉讼关系的主体,依据

  A.本国法律解决

  B.住所地法解决

  C.属人法解决

  D.所在国或者国际条约解决

  6.【答案】D

  7.下列属于动态冲突的是

  A.实际的连结点发生了改变导致行为能力的冲突

  B.可能影响的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间的冲突

  C.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因所涉的有关立法不同【中 公自考】且都有可能对他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D.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

  7.【答案】A

  8.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

  A.主营业地

  B.登记地法

  C.住所地法

  D.经常居所地法

  8.【答案】B

  9.法律行为的方式,我国法律大多强调

  A.主权原则

  B.任【中公自 考】意法原则

  C.场所支配原则

  D.行为本身准据法原则

  9.【答案】C

  10.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

  A.运输目的地

  B.最后住所地

  C.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

  D.始发地法

  10.【答案】A

  11.根据1985年《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的规定,对于信托,首先适用

  A.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B.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C.财产授予人明示或默示的【中公自考】法律

  D.受托人居所或营业地法

  11.【答案】C

  1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五条规定,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强制许可的后果是

  A.专利人无权发放专利实施许可证

  B.取得强制许可证的第三人仍需向专利人给付合理报酬

  C.强制许可证可以转让

  D.专利人不得再使用、制造、销售专利发明

  12.【答案】B

  13.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我国采取

  A.同一论

  B.分割论

  C.场所支配行为论

  D.动产随【中 公自考】人法则

  13.【答案】B

  14.关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36年首次公布,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进行了七次补充和修订,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目前当事人只能选择2010版本

  B.目前当事人可以选择2000版本

  C.1990年版已经失效

  D.2000年版已经失效

  14.【答案】B

  15.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如果船舶属于他国领海的,并且该侵权行为影响领海国利益,则应适用

  A.旗国法

  B.领海国法

  C.法院地法

  D.侵权行为地法

  15.【答案】B

  16.凡中国公民在境内与外国人结婚,适用

  A.共同居所地法

  B.一方经常居所【中公自考 】地法

  C.共同国籍国法

  D.中国法

  16.【答案】D

  17.中国立法对于涉外财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采用

  A.单一制

  B.分割制

  C.客观论

  D.主观论

  17.【答案】B

  18.关于外国人民事诉讼的地位,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平等互利原则

  D.普遍优惠待遇原则

  18.【答案】A

  19.1974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规定国际货物买卖时效为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19.【答案】C

  20.当包含仲裁条款的国际商事合同确定无效时,仲裁条款

  A.无效

  B.效力不影响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20.【答案】B

  二、多选

  三、名词解释

  26.外国法人许可

  26.【参考答案】外国法人的认许,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认可,这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前提。

  27.准据法表述公式

  27.【参考答案】准据法表述公式是指在内外国法律的选择上,由各种具有双边意义的连结点来指引应适用的准据法的公式。

  28.外国法的查明

  28.【参考答案】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内容。

  29.诉讼费用担保

  29.【参考答案】诉讼费用担保,诉讼费用担保,通常是指外国人或在内国未设有住所的人在内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被告的请求或依内国法律的规定,为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或防止其败诉后不支付诉讼费用,而由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的担保。

  四、简答题

  30.简述国际私法的范围

  30.【参考答案】(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是产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前提条件。

  (2)冲突规范,即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指定应该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的总称。在今天,各国的国际私法仍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3)统一实体规范,即指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中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31.中国解决国籍冲突的有关规定

  31.【参考答案】我国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对于国籍积极冲突即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主张以其经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若该人在其所有的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则以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为其本国法;对于国籍消极冲突即无国籍或国籍不明的人一般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32.破产宣告地域效力上的三种不同理论

  32.【参考答案】(1)普及破产主义,债务人一旦被某国宣告破产,其财产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均应该归入破产财团,其他国家或地区应该帮助破产管理人收集当地的财产,制止个别债权人的自行扣押。

  (2)地域破产主义,一国法院所作的破产宣告,其效力仅及于破产人在该国领域内的财产,对破产人在其他国家的财产不产生影响。

  (3)折中主义。兼采普及破产主义和地域破产主义。

  33.平行诉讼的含义及产生的原因

  33.【参考答案】(1)平行诉讼是指相同的当事人基于同一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先后或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法院起诉,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院都进行受理的情形。

  (2)平行诉讼的发生,有其客观原因与主观原因【中公自 考】,客观原因主要是各国法律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定的不同。

  (3)主观原因是当事人进行挑选法院,即当事人为取得对自己有利的某国法院判决或是为对抗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提起重复诉讼或对抗诉讼。

  五、论述题

  34.论述在遗产继承上单一制和分割制的优缺点。

  34.【答案】从理论与实践上来分析,单一制与分割制各有优缺点。

  (1)就单一制而言,优点在于简单易行,且不会发生死者位于不同国家的动产和不动产要分别受不同法律支配而产生不同法律结果的矛盾情况,但最大的缺陷却在于用死者的属人法去处理位于法院国以外的不动产,其判决往往得不到物之所在地国的承认和执行。

  (2)而就分割制而言,判决虽易为不动产所在地国承认,但法律适用上的操作程序难免复杂和烦琐。

  六、案例分析

  35.中国公民甲和乙于2000年在北京结婚有一子,2005年甲赴美国纽约,乙在朝阳抚养老人小孩,2015年甲在纽约起诉离婚,同年乙在朝阳法院起诉离婚,朝阳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甲承担抚养费3000元/月,纽约某法院判决离婚,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1)我国能否受理?为什么?

  (2)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我国是否应承认执行?

  35.【答案】(1)可以受理。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境【中 公 自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则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尽管甲在美国起诉,但是不影响乙在中国起诉,我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2)不能承认。对于平行诉讼,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

  36.甲乙为日本人,甲经常居住地为日本,乙经常居住地为上海,双人结伴游玩在菲律宾时发生口角,乙将甲打伤。甲向上海某区法院起诉赔偿。

  问:(1)我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

  (2)如双方约定适用日本法,则法院如何处理?

  36.【答案】(1)侵权责任,【中公 自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甲乙虽然都是日本人,但是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应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即菲律宾法律。

  (2)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如双方约定适用日本法,则法院应该适用日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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